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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国际贸易需要注意什么?

 文炳春秋 2019-10-04

做国际贸易的注意事项如果要详细阐述可以编一本教材,在此仅从几个基本和重要方面做解答:

一、进出口资质及进出口业务基本条件

1、公司营业执照上要有“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等经营范围;

2、在所属地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3、在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

4、在所属地海关办理《海关注册证书》,取得企业海关编码;

5、去主管海关电子口岸中心办理法人卡、操作员卡、和读卡器(须工商部门联合审批),电子口岸卡用于进口付税(要与公司开户行签订自动划扣的协议)、打印进出口报关单、打印付税回单等;

6、去银行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如果公司外贸业务量较多、金额较大(需要用到信用证、保函等金融工具),选择国际业务水平高的银行,目前中行在国际业务方面做得最好,工行也可以;

7、选择一家清关业务水平较好的报关公司,如果涉及到进口免税等情况报关公司的业务能力非常重要。

注意:如果公司重要信息发生变化(公司名称、法人代表、经营地址、注册资本等),上述1-6项的证件需要及时办理信息变更。

二、签订国际外贸合同的注意事项

公司签订国际贸易合同前先尽量调查对方公司的资信,另外注意不要与被美国制裁的国家发生经济交易,比如伊朗,如果与伊朗签订合同,货款不能通过正常渠道付出或收回。

在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要严谨、全面。在此仅说明如下5款核心条款的注意事项:

1、付款方式。

(1)进口业务。

1)尽量通过谈判降低预付款的比例;

2)如果金额较大,最好运用预付款保函的方式保证预付款的安全,即在合同中规定收到预付款保函后支付预付款;

3)如果为建筑工程合同,还需要对方出具履约保函;

4)支付质保款时,最好要求对方出具质量保函,以防质保到期前出现质量问题时对方不按约定维修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出口业务。

1)对于金额较小的合同尽量要求全款预付,如果因为业务需要确实无法达到了,预付金额最好不低于合同商品的成本价,即使发生了风险,也不至于造成大的损失;

2)对于较大金额的业务,规定一个理想的预付比例,剩余货款可通过信用证支付,但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开证银行必须为国际一流银行且需卖方同意”,以防发生买方同国外地区商业银行合谋欺诈或银行无理由拒付的情形。

在大额国际贸易上,国际上一般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信用证虽然是一种较为安全的支付方式,但也存在很多风险点,因此企业务必要求合作银行仔细审核并提出建议(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需要选择国际业务风控水平较高的银行的原因),最重要的是公司相关人员一定要了解信用证的风险点,毕竟银行只负责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是否一致,我们需要对信用证每一条款都要研究。信用证风险点在此暂且不深究。

2、贸易方式

公司外贸人员了解常用的贸易术语FOB、CIF、CIP等,贸易方式的选择决定了企业在发货时的义务。比如在FOB方式下,公司只需要将货物送至指定装货港就行,而在CIF方式下,还需要代为租赁货船、代为购买保险。

3、发货时间

根据双方需要规定合理的时间,如果是出口方还可以约定一定的宽限期以免交货延迟支付违约金,如果是进口方需要明确规定逾期罚款比例以免卖方延迟发货。

4、争议解决方式

一定要注意发生争议时仲裁地点的选择。对于我们,地点最好在北京或上海,也可以选择香港,如果还不行可选择新加坡,最好不要选择日内瓦、纽约等我们不方便去的城市。

5、不可抗力条款

有公司可能会觉得不可抗力条款可有可无,其实不然,这是一个保险条款,如果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会因合同停止履行而产生损失。

三、清关及收付汇

对于出口,公司要如实申报清关,虽然现在外管局取消了外汇核销,但公司每一笔收汇都要做国际收支申报,其可通过公司出口金额与收汇金额是否一致来判定公司是否违反规定。

对于进口,如果符合免税条款,可参照我之前的文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减免税备案流程及注意事项》和《项目免税备案后设备进口清关流程及注意事项》;等值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可以快件清关,不需缴纳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我先简单介绍信用证付款的概念,然后以图文形式描述信用证付款的流程,最后介绍信用证付款的主要注意事项。

一、信用证付款的概念

信用证付款是当今国际贸易中大额交易最为主要的一种付款方式。由开证银行在单据与信用证相符情况下代进口商向出口方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以银行信用做担保支付,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出口商只要按信用证规定发货和提交单据就能收到货款,进口商收到单据后才支付货款。

二、信用付款的流程

我们平时用信用证付款可能只会接触到信用证开立及修改、信用证款项的支付,但其实这是一个复杂的流程,幕后的大部分工作都由银行做了。详细流程如下:

由上图,信用证付款是出口商提交单据后议付行先行将货款支付给出口商,议付行凭单据要求开证行付款,开证行审单无误后先行支付货款给议付行,然后要求进口商付款赎单。

三、信用证付款的注意事项

1、信用证业务实质是信贷业务,现在银行对信用证开立的审核很严格,一般要求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所以要提前与银行沟通好,以免因没有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而耽误开证;

2、对于大额的信用证,银行还需要向总部报授信额度,根据金额大小时间在半个月到两个月之间,企业要早做筹划;

3、根据企业资信,银行会要求支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现在基本都是全额保证金),企业可以与银行协商,要求按照协定利率对保证金计息,否则银行会按活期计息。

4、信用证一旦开立,就是独立的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发生争议时不能以合同条款来约束信用证。因此,开证前要保证信用证、合同、出口商的开证指示一致。

5、由于银行是凭单付款,不管货物质量如何,也不受合同约束。为使货物质量符合规定,可在信用证中支付发货款的单据中加入“提供指定商检机构的商检证书”;

6、一般支付信用证尾款时只需双方签字的验收合格证,注意只是签字而不需要盖章,意味着验收合格证只需要双方工程师签字就行,不需要其他部门审核。为保证货物在支付前安装、调试到位,可此条款规定的更详细,比如“验收合格证必须写明设备运行良好”等限制性条款,另外要加强对工程师的培训。

7、如果在信用证中规定允许分批装运,那么出口商每发运一批货物就需要支付相应货值比例的货款,如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则出口商需要一次将货物发运出去。

使用信用证来付款,首先需要进出口双方在合同当中约定好。在合同中明确了付款方式后,进口方需要到自己的开户行去申请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上的内容是合同中双方已经约定好的,基本没有什么异议。货物名称,单价,金额,船期、起运港到货港等细节,均体现在信用证当中。信用证由开证行开出后,发送给出口方所在的银行。

出口方所在的银行在收到信用证后,会通知出口方。出口方按照信用证约定的细节组织生产、备货,装船。等把这些事都办完之后,出口方会拿到提货单,以及其它的信用证要求的装货单据。

出口方带着信用证上要求的单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的银行交单议付,由交单行在审核单据无误后,将单据寄往开证行,索要货款。如果其中还有偿付行,则出口交单行向偿付行要钱就行了。

进口方所在的银行在收到单据并审核无误后,在规定的期间内,把资金付给交单行即可。要是这中间已经有偿付行先行给了钱,则开证行把资金汇给偿付行。

当然,开证行在付款的时候,是要先跟进口方要钱的,或者之前已有保证金,总之,开证行和进口方的账也要一起算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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